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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28   阅读次数:

后勤管理处(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考核管理工作,完善考核 评价体系,客观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职工认真 履行职责,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后勤工作实际,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后勤在编在岗事业编制职工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职工年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导向、注重实绩。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 全面考核职工履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时效和质量等。 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管理岗位人员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指导意见》,结合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结合工作能力和绩效,参照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3.工勤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 括出勤、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相互协作、工作责任心、服务师生的表现等。

第五条  职工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日常考核的比重应在年度考核当中占到70%以上。

第六条  职工日常考核由各部门结合管理与服务实际情况, 按不同岗位分别制定量化或便于评价的考核评价指标,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考核。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 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清正廉洁。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较强, 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成果;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作风、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完成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八条  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

第三章  考核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考核机构

(一)后勤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后勤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班子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部署职工考核工作;

2.审议、审核职工考核结果;

3.负责职工考核结果的复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办公室。

(二)各部门职工年度考核小组

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部门班子其他成员及职工代 表组成。机关各科(室)视同一个部门, 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考核小组职责:

1.制定本部门职工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按时组织完成职工考核,向领导小组报送考核等次意见;

3.受理本部门职工的核查申请。

第四章  考核的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职工年度考核程序:

1.安排布置。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及领导小组要求,人力资源办公室制订考核相关文件,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 各部门组织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3.部门考核。 各部门考核小组结合职工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明确考核等次, 将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等次在本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人力资源办公室。

4.结果审定。人力资源办公室汇总各部门职工考核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核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党委审定。

5.公示上报。公示职工考核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办公室向学校报送职工考核结果。

6.组织谈话。后勤党政主要领导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职工进行组织谈话。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安全或保障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全年旷工累计 5 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5)年度受到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2.初次工作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教职工,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仅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职工,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

4.内退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 明》;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 6 个月及以上人员、待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填写《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第十二条  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学校教职

工申诉处理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是职工调整岗位及工资、晋升和奖惩、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后勤业绩奖励、综合奖励等的分配挂钩。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职工,在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 下优先聘用。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职工,不能晋升薪级工 资, 扣减当年3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均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职工,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扣减当年6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及等次评定由组织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及等次评定按照《后勤管理处(中心)科级干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根据本细则,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事业编制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非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其制订),经本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后勤服务中心(处)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行发〔20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