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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13   阅读次数:

校后发〔2018〕117号


根据《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办〔2016〕5号)及教育部对我校车改方案的批复意见,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车辆,是指教育部批准我校保留的以事业经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等购置或接受捐赠的全部车辆,分为业务性车辆、专业性车辆和科研车辆。

业务性车辆是指用于党政负责人及高层次人才、机要通讯、应急处置、外事活动、公务接待、通勤实习等车辆;专业性车辆是指用于生活、环卫、载货、抢修、安全巡逻、医疗救护等车辆;科研车辆是指为科研活动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必要必须、降低成本、节能环保的原则。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无准驾资质人员驾驶。

第三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务车辆喷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标识,并加装平台化管理的卫星定位系统,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五条  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外,应定点封存停驶。

第六条  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公务车辆的一级管理部门,对全校公务车辆实行综合管理,并对业务性车辆进行集中管理。

专业性车辆和科研车辆的所属部门(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每年定期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公务车辆使用申请(附件1),签订协议(附件2)后为公务车辆的二级管理单位,对其使用的公务车辆负责。

第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并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定期检查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运行等情况,并进行公示。

(三)负责业务性车辆的经费预算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负责专业性车辆和科研车辆的使用申请的审核,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协议。

(五)在定向保障的前提下,做好公务车辆的调配和使用,依据学校研究确定的成本价格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  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责任管理。

(二)根据学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细则,指定车辆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三)负责做好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及办理年检手续等工作,承担车辆维护、运行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实行单车统计和核算,接受学校监督和审计。

(四)负责填写 “公务车辆技术档案(附件3)”和“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登记本(附件4)”,并做好保管、存档和上缴工作。

(五)负责做好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工作,妥善处置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九条 公务车辆的维护、运行等费用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

第十条  车辆的更新、购置和报减等按公务车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中心和公务车辆使用单位通过车辆定位系统对车辆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并向相关责任人发出提醒信息,不断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单位因故不再继续使用车辆,应提出书面说明,并将车辆(含产权登记证、行驶证、保险证明和车辆技术档案、日常使用登记本等)交回后勤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学校将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取消其公务车辆的使用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协议

3.公务车辆技术档案(样式)

4.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登记本(样式)



2018年5月7日